案例1:瑶海区精神分裂症患者办好慢病备案,定点精神专科医院门诊用药走慢病统筹报销。
案例2:肥西县居家精神残疾低保患者,慢病报销后自付费用叠加民政医疗救助。
案例3:包河区异地随住精神病患者,异地慢病备案后外省定点门诊实时结算。
案例4:庐阳区普通精神类心理咨询,不在慢病报销目录,全部自费。
案例5:长丰县多种精神类慢病并存,年度报销限额叠加核算。
合肥市法定重症精神病全部纳入城乡慢特病保障范围,参保人在定点精神医疗机构办理慢病认定后,年度设置专项慢病报销封顶额度,合规药品、检查费用按慢病比例报销;单纯心理咨询、心理疏导不属于慢病报销项目,全额自费。低保特困精神病人报销后自付部分享受医疗救助;异地长期居住提前办理慢病异地备案,外地定点精神医院直接联网结算。一人多病种精神慢病,各病种年度限额叠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