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蜀山区居民签约社区家庭医生,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相比未签约上浮。
案例2:肥西县慢病老人签约家庭医生,慢病定期开药优先享受基层报销优惠。
案例3:瑶海区未签约市民在同一家卫生院就医,报销按普通标准无上浮。
案例4:包河区由签约医生开具转诊单去市区医院,跨区报销不降比例。
案例5:庐阳区中途解约家庭医生,次月起取消报销上浮优待。
合肥居民在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家庭医生,基层普通门诊、慢病门诊享受报销比例上浮政策;未签约参保人执行常规基层报销标准。经签约家庭医生规范转诊至跨区县上级医院,免去无转诊降报销的处罚;解约后优惠待遇同步取消。慢病患者优先预约复诊、慢病开药,依托家庭医生管理日常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