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蜀山区已领养老金老人,每年随省市政策统一上调基础养老金,次月补发增资差额。
案例2:肥西县当年年中刚满60岁办退休,按新标准核算首月养老金并同步享受当年上调政策。
案例3:瑶海区养老金由基础+个人账户两部分,仅基础养老金参与年度普调,个人账户金额固定不变。
案例4:包河区异地落户当年申领待遇,执行合肥当年最新上调后计发标准。
案例5:庐阳区服刑释放恢复待遇,按现行上调后标准发放养老金。
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每年根据省级、市级民生政策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个人账户本息固定核算、不参与年度普涨。政策落地后所有正常领取待遇人员统一从规定月份执行新标准,前期差额一次性补发;当年新到龄参保人直接按上调后新标准核算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