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办民办学校在编教师走机关事业工伤,食堂、保安、保洁外包/合同制后勤人员,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保后受伤正常申报工伤;物业派驻校园的工作人员工伤由签约物业公司在参保地申报,学校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
案例1:蜀山区中学食堂厨师切伤手指,餐饮承包公司按期申报工伤。
案例2:包河区高校保安执勤阻拦外来人员被打伤,物业公司申报认定工伤。
案例3:瑶海区民办小学保洁私人临时帮工摔伤,劳务关系走民事索赔。
案例4:肥西县校园外包绿化工人修剪摔伤,外包企业承担工伤赔付。
案例5:经开区高校在编后勤职工参照事业编工伤办理。
在校后勤上下班合理路线非主责交通事故纳入工伤,寒暑假留校值班受伤同在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