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瑶海区张阿姨低保待遇取消,养老补贴由每月450元下调至350元,医保补贴保持100元不变。
案例2:肥西县脱贫脱困灵活人员,次月起不再享受低保优待补贴,按普通就业困难标准申领补助。
案例3:蜀山区6个月临时低保期满,补贴标准同步回落至常规困难档位。
案例4:包河区低保人员跨区县迁户,民政低保信息同步变更,补贴次月按新属地标准发放。
案例5:经开区低保人员迁出合肥销户,终止合肥灵活社保补贴发放,停保或异地参保。
民政部门按月推送低保在册名单至人社系统,当月在保当月享受低保高标准补贴,低保取消生效次月起补贴自动下调至普通困难人员标准;医保补贴全市统一100元/月不受低保变动影响。低保取消后参保人可继续正常缴纳灵活社保,符合4050大龄、残疾条件仍可按对应政策申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