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蜀山区慢病年审审核通过,新年度继续正常使用慢病报销额度。
案例2:肥西县慢病年审未达标,次年起明细无慢病统筹报销记录。
案例3:瑶海区慢病病种到期,重新认定期间暂时按普通门诊记账。
案例4:包河区异地备案慢病同步参加合肥年审,年审结果同步异地结算权限。
案例5:经开区年审恢复慢病待遇,恢复当月起重新生成慢病购药报销明细。
合肥慢特病实行年度资格年审制度,年审合格保留全年慢病报销额度,年审不合格或病种到期未重新认定的,暂停慢病专项报销待遇,后续就医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结算,明细不再计入慢病额度。异地备案慢病人员同步参与合肥年审,年审结果直接影响异地定点购药结算权限,资格恢复后次月起重新启用慢病记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