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蜀山区外省国企工龄转入合肥,视同缴费年限并入养老账户明细备注视同。
案例2:肥西县视同年限部分无个人缴费入账记录,仅增加累计缴费总年限。
案例3:瑶海区核算退休待遇,视同年限和实际缴费合并核算养老金。
案例4:包河区异地视同数据漏转入,携带档案去窗口人工补录明细。
案例5:经开区分批次转入多地视同工龄,分段录入多笔视同台账。
异地参保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的工龄折算视同缴费年限,社保转入合肥后并入个人账户总年限,视同部分无实际个人、单位缴费扣费记录,明细单独标注视同缴费字样;视同数据缺失的,携带人事档案、转移回执到社保窗口人工补录并入参保档案,核算退休时视同年限同实际缴费统一计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