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户籍跨省、跨地市迁移可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居民养老可转为职工养老保险,职工社保也能回落为城乡居民养老,属于跨制度社保衔接业务,居民医保按自然年度迁移,当年度医保待遇在原参保地生效,次年在新户籍地参保后办理医保转移,居民养老个人账户全部金额可并入职工养老账户,缴费年限按照国家折算规则核算累计,无法折算的金额留存个人账户计息。
案例1:阜阳居民养老转入合肥职工社保,冯女士老家阜阳缴居民养老5年,落户合肥新站区入职企业缴职工社保,申请跨制度转移,居民养老资金并入职工养老账户。
案例2:合肥肥东居民养老转出亳州,农户老张户口迁回亳州老家,在肥东社区办理居民养老转出,次年在亳州参保接续居民养老。
案例3:合肥职工社保转城乡居民养老,王女士临近离职无新单位,在长丰县参保城乡居民养老,将合肥职工养老个人账户转入居民养老账户。
案例4:六安居民医保转入合肥蜀山,宝妈户籍迁入合肥蜀山,上年度六安居民医保到期,次年参保合肥居民医保后办理医保关系转移。
案例5:多地居民养老归集合肥,李大爷在淮南、蚌埠两地缴过城乡居民养老,落户合肥庐阳后统一归集转入合肥居民养老账户。
城乡居民社保转移优先在户籍地社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初审,再报送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终审,也可通过皖事通居民社保专区线上提交申请,合肥各乡镇便民大厅均可代收转移材料,居民社保转移无年龄限制,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不再受理养老关系转移业务,仅医保可按户籍迁移办理异地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