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为一年一保,缴费生效周期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年内户口从外地迁入合肥或从合肥迁出外地,当年居民医保待遇继续在原参保地享受,不可中途转移医保关系,必须等到下一年度在新户籍地正常参保缴费后,再办理上一年度居民医保关系转移,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结余,仅转移参保缴费年限,不涉及资金划转,异地转移全部依托社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报。
案例1:年内六安迁合肥蜀山,宝妈上半年落户蜀山,当年继续使用六安居民医保,次年参保合肥医保后办理转移。
案例2:合肥肥东迁亳州农村,农户年中迁出肥东,当年医保合肥报销,次年亳州参保后转出居民医保。
案例3:外省婚嫁迁入合肥长丰,女性10月落户长丰,次年参保本地居民医保,办理原籍河南医保转入。
案例4:异地学生落户合肥,毕业生落户合肥庐阳,停缴原籍居民医保,次年在社区参保后转移医保年限。
案例5:合肥居民随子女迁居江苏,老人户口迁出合肥,次年江苏参保后转出合肥居民医保。
合肥各社区居委会每年912月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同步受理上一年度异地居民医保转移申报,错过集中缴费期可在次年3月前补缴参保,超期无法补缴顺延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