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异地发生工伤后更换工作来合肥参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正常办理异地转移,工伤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无法转移,新单位在合肥参保工伤保险后继续享受合肥工伤保障;合肥参保受工伤职工去往外地就业,养老医保正常转出,原有工伤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留存,已办结工伤伤残赔付不随社保转移变更,仅后续新发生工伤由新参保地工伤保险承担。
案例1:浙江工伤职工跳槽合肥经开,员工浙江受工伤赔付完毕,入职合肥后养老医保转入合肥,工伤险合肥重新参保。
案例2:合肥包河工伤员工离职去山东,职工合肥工伤已评级,养老医保转出山东,旧工伤待遇保留合肥。
案例3:省内芜湖工伤灵活就业转合肥,务工人员芜湖工伤后自主就业,来肥东灵活就业,养老医保转入合肥。
案例4:异地老工伤归集合肥退休,职工早年多地工伤参保,落户合肥退休,养老医保全部转入合肥核算待遇。
案例5:合肥机关工伤调动外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养老医保跨省转出,原有工伤待遇按合肥市政策执行。
办理工伤人员社保转移无需工伤认定书,仅正常转移养老医保即可,工伤保险为单位统筹险种,跟随用工单位实时参保,无法跨地区划转资金,合肥工伤咨询可联系各区工伤保险经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