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正常参保或异地转入合肥的灵活就业职工养老、医保,参保人经济困难可申请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个人账户全部金额并入居民养老账户,缴费年限按政策折算计入居民养老,无法折算部分资金留存个人账户计息;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仅合并个人账户余额,缴费年限不累计居民医保,次年按居民医保标准正常缴费参保。
案例1:外省灵活就业转入后转居民养老,周女士南京灵活就业社保转入庐阳,无力缴费转城乡居民养老,个人账户全额并入居民账户。
案例2:合肥蜀山灵活就业转长丰居民医保,个人缴3年职工医保,落户长丰改缴居民医保,医保余额划转居民医保账户。
案例3:省内芜湖灵活就业转入肥东回落居民养老,农户芜湖个人社保转入肥东,选择停缴职工改居民养老。
案例4:临近失业职工回落居民社保,务工人员企业离职后短期灵活就业,最终转户籍地城乡居民社保。
案例5:多地灵活就业归集后统一转居民养老,老人多地灵活就业归集合肥,年满60岁无力缴费转居民养老核算待遇。
灵活就业转居民社保在户籍地社区提交申请,同步完成社保关系转移合并,已经满足职工养老最低缴费年限人员,不建议盲目转为居民养老,影响后续退休养老金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