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依附于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办理异地转入合肥时,对应大病保险缴费年限同步累计计入合肥大病医保年限;大病保险为统筹型险种无个人账户,统筹资金不能跨省市转移划转,仅保留年限,居民大病保险按自然年度跟随居民医保跨年度转移。
案例1:杭州职工医保转入蜀山,附带异地大病缴费年限同步并入合肥大病医保台账。
案例2:合肥包河职工转出福建,基本医保转出,大病年限同步转移至接收地。
案例3:阜阳居民医保转入长丰,跨年度转移连带异地居民大病年限合并。
案例4:多地职工医保归集合肥,各处大病年限随医保依次并入合肥。
案例5:灵活就业异地大病转入合肥,外省个人参保大病年限随医保关系一并归集。
转入合肥后按照合肥当年大病保险缴费标准正常参保,既往异地大病缴费记录仅核算年限,不折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