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征地过程中由地方财政、村委会集体代为缴纳的失地养老保险,参保人户籍迁入合肥后,政府代缴部分资金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转入合肥居民或职工养老账户,代缴缴费年限正常认定累计,属于专项征地保费,不受灵活就业、职工制度转换限制。
案例1:湖北征地集体代缴养老,婚嫁落户长丰,政府代缴资金全额并入合肥居民养老。
案例2:滁州征地村民入职包河工厂,异地集体代缴保费跨制度转入职工养老。
案例3:合肥肥东征地代缴费农户迁居安庆,本地代缴社保正常转出户籍地。
案例4:多地征地代缴费归集合肥庐阳,农户两次异地征地参保,全部代缴资金合并入账。
案例5:征地代缴转灵活就业,失地村民进城自主参保,异地政府代缴保费并入灵活账户。
集体代缴社保转移需携带征地协议、村委会代缴证明,区县窗口人工核验代缴台账后办理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