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医保个人账户结余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异地未转入合肥的社保,可先转入合肥再办理继承支取,也可在原参保地直接清算继承;统筹部分无法继承,只清算个人账户资金。
案例1:河南参保人落户合肥后离世,异地社保转入蜀山后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继承取现。
案例2:合肥包河参保人员过世,子女办理本地医保养老余额继承,放弃异地转入直接清算。
案例3:多地异地参保离世,继承人分批把各省社保转入长丰后统一继承清算。
案例4:外省务工身故,继承人在原籍直接清算,不再转入合肥。
案例5:灵活就业异地社保归集途中身故,归集到账后家属办理继承支取。
继承携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在社保窗口办理清算,可代办异地社保转入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