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退休地确定规则,参保人在合肥累计缴费满10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选择在合肥办理退休,全国所有省市参保的养老、医保统一转入合肥合并核算待遇;其他参保地缴费满10年也可自选异地退休,对应社保归集至所选退休地。
案例1:上海12年+江苏11年+合肥10年,选定合肥退休,沪苏社保全部转入蜀山合并。
案例2:多地省内参保,芜湖13年+肥东11年,在肥东归集全省社保办理退休。
案例3:外省多地满10年但落户合肥,自愿放弃异地退休,全部社保归集长丰核算。
案例4:合肥缴费不足10年,户籍地满15年,社保全部转回户籍地办理退休。
案例5:灵活就业跨省多地长缴,落户新站凑满年限,各地零散社保统一归集合肥。
退休归集转移在达到退休年龄前1–3个月集中办理,避免临近退休系统结算延误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