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介于机关与企业之间,跨省调入合肥全额事业单位按机关养老转移标准划转资金;离职入职合肥企业则跨制度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个人本息全额转移、统筹按国家跨制度政策划转,医保统一按职工医保全额转移。
案例1:湖北自收自支事业干部调入合肥市直机关,异地自筹养老按机关标准转入合肥机关社保。
案例2:滁州自筹单位职工辞职入职包河私企,跨制度转入合肥企业职工账户。
案例3:多地自筹事业任职退休落户庐阳,各处社保统一归集核算合肥待遇。
案例4:合肥本地自收自支职工调往四川,社保按自筹规则跨省转出。
案例5:自筹单位改制撤销,职工落户新站灵活就业,异地社保转入灵活账户。
自收自支疑难跨制度转移在市级机关养老专窗受理,需附带单位经费性质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