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企业夏季按月发放的高温防暑补贴属于员工专项福利,不计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不参与失业险保费核算;员工失业后脱离用工岗位,不再享受高温补贴,失业金只按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和往年高温收入无关。
案例1
包河工人全年含高温补贴年收入5万,失业险基数剔除高温部分核算缴费,失业按2088元标准。
案例2
蜀山夏季停产失业,当月无高温补贴,失业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案例3
肥西企业拆分薪资,压低基本工资抬高高温补贴,人社核查后责令更正缴费基数。
案例4
经开灵活打零工无固定高温补贴,失业按统一标准申领补助金。
案例5
长丰再就业后重新恢复高温津贴发放,失业期间无该项福利。
高温补贴每年6-9月计发,属于阶段性用工待遇,失业保险核算只统计基本工资、绩效等常规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