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用工单位试用期至转正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试用月份和转正月份合并计入有效缴费年限,转正之后公司缩减编制、关停裁员属于非自愿失业,整体年限达标按月发放2088元失业金。
案例1
包河员工试用3个月+转正10个月连续参保,公司裁员合计13个月,申领失业金。
案例2
蜀山试用2个月离职,隔半年再回原单位转正,两段缴费分开累计。
案例3
肥西员工试用转正合计缴费9个月企业倒闭,申领每月626元补助金。
案例4
经开员工转正后个人主动辞职,无论缴费时长只能申领补助金。
案例5
巢湖企业转正后搬迁异地解聘,全周期年限统一核算待遇。
同一单位中间离职再入职,两段用工缴费分开累计,不再连续合并试用与转正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