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工养老退休人员身故,法定继承人可申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两项待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储存额依法继承;城乡居民养老退休人员身故,申领居民丧葬补助,个人账户未领完部分全额返还继承人;待遇申领在户籍地社保窗口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销户材料,资金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至继承人银行卡。
案例1:瑶海职工退休张某身故,子女申领丧葬抚恤+个人账户结余合计32000元。
案例2:包河居民养老李奶奶过世,继承人领取居民丧葬补助+剩余个人账户4800元。
案例3:肥东在职未退休王某身故,个人账户全额返还家属,无退休抚恤金。
案例4:蜀山机关退休周某病故,机关抚恤标准高于普通企业职工。
案例5:新站失地退休赵某身故,按居民退休标准申领丧葬补助。
身故待遇申领有效期为身故后1年内,超期无正当理由不再受理;退休人员当月养老金身故前正常发放,身故次月停发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