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无法继续延缴、也不满足补缴条件,可自愿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本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账户,职工缴费年限折算计入居民养老缴费年限,按居民养老标准计发退休金;职工统筹账户资金不能转入居民养老,只转移个人账户;转保后待遇大幅低于职工退休标准,为参保人自愿选择;已经满足职工15年缴费,禁止强制转居民养老。
案例1:瑶海张某60岁职工只缴9年,放弃延缴转入居民养老按月领钱。
案例2:包河李女士职工12年转居民,个人账户并入提升居民待遇。
案例3:肥东王某职工满15年,直接职工退休不转居民养老。
案例4:蜀山外省务工超龄无法延缴,原籍职工转入户籍地居民养老。
案例5:新站灵活职工年限不足,对比延缴和转保后选择转入居民养老。
跨制度转保在退休当月社保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一经转入无法再次转回职工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