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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公积金、个税、劳务用工办事指南汇总

合肥居民医保断保补缴规则哪些人群可以中途补缴参保

发布时间:2026-06-05    阅读量:1 次

案例1:肥西县新生儿出生60天,在90天窗口期补缴当年医保,保费正常缴纳,出生住院费用全额追溯医保报销。

案例2:瑶海区普通居民2025年忘记9-12月缴费,2026年3月想要补缴往年医保,政策不允许补缴,只能等当年9月参加下一年医保。

案例3:蜀山区退役士兵11月落户合肥,凭退役证明中途补办当年居民医保,缴费后次日起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案例4:巢湖市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当月前往社区办理中途参保,按标准缴费,即时生效医保。

案例5:经开区当年新认定低保人员,民政同步代办中途医保补缴,财政代缴保费,当月生效医保待遇。

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固定集中参保周期9.1-12.31,常规普通户籍、居住证参保居民,错过集中缴费窗口期不能补办补缴当年医保,只能等待下一个集中参保期缴费参保,断保空档期内所有就医花费全部自费,不能享受任何医保统筹报销待遇。政策划定5类法定可中途补缴参保人群:90天内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动态新增低保特困对象、新认定重度精神障碍患者,以上人群不受集中参保时间限制,全年任意月份均可办理当年医保补缴,新生儿补缴追溯出生生效,其余特殊群体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中途补缴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依旧400元/人,困难特殊群体依旧由财政代缴。不少市民存误区:随时可以补缴往年居民医保,合肥现行政策不支持跨年补缴往期断保保费,断保作废只能重新参保下一年。断保后次年正常续保人员,连续参保年限重新计算,部分连续参保优惠政策清零。连续参保满4年及以上的居民有医保待遇上浮福利,无故断保会损失连续参保权益,建议每年集中期按时缴费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