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瑶海区居民在药店自行购买滋补保健品人参、蛋白粉,全部属于自费项目,不能使用居民医保统筹报销。
案例2:蜀山区市民自费全身体检,无论社区还是三甲医院体检费用,居民医保均不纳入报销。
案例3:包河区求美者做牙齿美容矫正,美容类牙科项目全自费,仅基础补牙拔牙可按医保规则报销。
案例4:肥西县患者要求使用进口特效药,药品不在国家医保目录内,全部自费无法统筹结算。
案例5:巢湖市患者住院期间单人高档VIP病房,超出普通床位费标准部分自费报销。
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严格遵照国家、安徽省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报销,目录外药品、非必要医疗项目全部由参保人自费承担。明确六大类永久不予医保报销范围:
第一各类健康体检、入职体检、养生体检,无论门诊住院一律自费;
第二美容整形、牙齿正畸、洗牙美白等医美类诊疗项目;
第三蛋白粉、滋补中药、保健营养品等非治疗类保健品;
第四进口天价特效药、新型未入医保目录靶向药;
第五超标准VIP病房、特需医疗服务;
第六交通事故、工伤、第三方责任导致伤病(由责任方赔付)。
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医生选用自费药品前会提前告知患者,参保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使用,未告知擅自选用自费药可向医保部门投诉。基础疾病治疗必需的国产医保目录内常规药物、基础补牙、普通床位费纳入统筹报销。很多居民误以为只要在定点医院看病所有花费都能报销,不区分医保内外项目,结算后才发现大额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