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瑶海区普通居民无慢病备案,在连锁药店自行购买感冒药,全部自费不能刷医保统筹报销。
案例2:肥西县两病备案高血压老人,在定点医保药房购买降压药,按70%享受两病门诊报销额度。
案例3:蜀山区慢特病冠心病患者,选定定点药店购药纳入慢病统筹,按75%比例报销药费。
案例4:包河区未备案糖尿病患者药店购药自费,办理两病备案后次月起定点药房可医保结算。
案例5:巢湖市居民购买蛋白粉保健品,定点药店一律自费,不在任何医保报销范围内。
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区别于职工医保,没有个人账户余额,普通参保人员在任意定点零售药店买药均不能使用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药费全额自费;只有已经完成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签约药房购买对应病种治疗药品,才能按照对应报销比例、年度限额进行统筹结算。两病患者基层卫生院与定点药房共用年度报销额度,高血压360元/年、糖尿病480元/年,额度用完后药店购药全部自费;慢特病患者按照病种年度限额在定点药房结算。定点药房售卖的保健品、滋补药品、美容护肤品全部自费,不在医保目录报销范围。参保人想要日常小病买药报销,只能前往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基层定点机构走普通门诊统筹。大量居民混淆职工与居民医保药店政策,拿着居民社保卡去药店买药无法报销,误以为社保卡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