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长丰县老人在家摔倒擦伤,乡镇卫生院清创,扣除30元起付,剩余药费50%统筹报销。
案例2:瑶海区小孩玩耍被同学推倒受伤,对方家长承担医药费,医保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案例3:蜀山区居民骑电动车单方摔倒受伤,无肇事者,社区门诊费用正常走居民医保统筹。
案例4:包河区交通事故被汽车撞伤,全部治疗费由肇事方车险赔付,医保拒付任何费用。
案例5:巢湖市低保老人意外摔伤,门诊免除30元起付线,合规药费直接报销。
合肥市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划分两种报销口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自伤、摔伤、磕碰、烫伤,在乡镇、社区基层定点门诊可按普通门诊统筹规则结算,单次30元起付、50%报销,年度封顶300元;存在第三方肇事、交通事故、人为殴打致伤的,所有医疗费用由肇事人、车险保险公司全额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报销,参保人隐瞒第三方事实违规医保报销属于骗保。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各级医院住院分级报销比例执行,未成年人起付线减半。参保人就医时医院会核实受伤原因,有第三方的直接告知自费结算;事后查实隐瞒第三方报销医保的,医保部门追回报销资金并依规处理。很多市民摔伤后隐瞒车祸事实走医保报销,后期医保核查追回钱款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