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包河区肺癌患者办理肿瘤慢病备案,定点医院靶向药合规部分按75%慢病报销,大幅降低购药成本。
案例2:肥西县胃癌患者门诊放化疗纳入慢病待遇,全年门诊费用累计计入大病保险起付基数。
案例3:蜀山区患者外购非定点药房靶向药,全部自费无法医保报销。
案例4:瑶海区低保癌症病人,靶向药报销后剩余自费再享受医疗救助补贴。
案例5:巢湖市肿瘤患者转诊上海靶向治疗,提前转诊备案异地医院靶向药正常医保结算。
合肥市恶性肿瘤(含各类实体癌、血液癌)统一纳入门诊慢特病,确诊后持病理报告、三甲诊断证明可随时绿色通道办理慢病备案,放化疗、合规医保目录内靶向药、免疫治疗药品纳入慢病统筹报销,门诊合规费用报销75%,设置病种年度报销上限。靶向药必须在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签约药房购买,私自院外药店采购靶向药不在报销范围。肿瘤患者住院按各级医院住院比例报销,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合规费用自动计入大病保险,分段二次报销最高30万。低保、特困肿瘤患者叠加医疗救助,进一步减免自费药费。需要跨省靶向治疗的,提前办理转诊+异地备案,异地定点医院靶向药直接医保结算;未备案异地靶向用药报销比例下调15%。很多肿瘤患者盲目网购靶向药,无法走医保报销造成高额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