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庐阳区低保冠心病慢病患者门诊购药,医保报销75%后剩余自费25%部分,医疗救助再报销60%。
案例2:肥西县特困糖尿病并发症慢病,自费部分救助报销70%,个人承担费用极低。
案例3:蜀山区普通慢病患者无低保身份,不能享受慢病门诊救助,自费全部自行承担。
案例4:包河区低保慢病异地定点拿药,异地直报同步联动医疗救助,不用回户籍地手工申领。
案例5:巢湖市新增低保人员次月起享受慢病救助,当月之前自费医药费不追溯救助。
合肥市低保、特困供养、返贫监测慢病参保人实行「医保统筹+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慢病门诊合规医药费先按慢病70%~75%统筹报销,剩余个人自费合规部分,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报销55%~60%,特困人员救助报销65%~70%;非困难身份普通慢病患者无额外救助补助。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的,救助金额直接现场抵扣药费,不用个人垫付后申请;异地备案慢病门诊同步联动救助政策,就医地直接结算救助金额。当月新增低保身份的参保人,从低保生效次月起享受救助,当月前期产生的慢病门诊费用不再补发救助。每年医保、民政年终统一核算救助资金,困难慢病患者无需单独申请救助,系统自动核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