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长丰县异地搬迁农户从外省落户长丰,在新户籍地社区变更医保,次年在长丰缴纳合肥居民医保。
案例2:肥西县搬迁村民当年原籍医保已缴费,当年待遇不变,次年切换合肥参保。
案例3:蜀山区搬迁慢病患者,办理医保属地变更后同步变更慢病定点医院。
案例4:包河区脱贫搬迁户延续财政代缴医保政策,不用个人缴费。
案例5:巢湖市短期暂住搬迁人员未落户,保留原籍医保,异地就医提前备案。
合肥市易地扶贫搬迁、水库移民搬迁落户本地的群众,落户当年原有户籍地居民医保继续生效,不用中途退费,自下一年集中参保期起在合肥新户籍地参保缴费;已经完成户口迁移的,可在社区办理医保参保属地变更手续,医保档案转入合肥医保系统。搬迁群众原有两病、慢特病备案,随医保属地变更同步转移,在合肥重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继续享受慢病待遇。纳入脱贫监测的搬迁困难群众,延续政府资助参保政策,财政全额代缴个人400元保费。未完成落户、仅临时租住合肥的搬迁人员,医保关系保留在原户籍地,在合肥看病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