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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公积金、个税、劳务用工办事指南汇总

合肥居民医保输血费用报销规则临床必需输血纳入统筹自费血制品不报

发布时间:2026-06-05    阅读量:1 次

案例1:长丰县手术大出血必需输血,住院用血费用纳入住院统筹按比例报销。

案例2:瑶海区患者自主要求优选稀有血型自费血源,超出医保标配用血部分全部自费。

案例3:蜀山区医美手术术前备血,美容相关输血项目医保不予报销。

案例4:包河区血液病慢病住院规范用血,输血费随同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报销。

案例5:巢湖低保病人住院刚需输血,医保报销后剩余自费金额享受医疗救助补贴。

合肥市医保规定,住院期间经主治医生诊断病情必需的临床用血、基础血浆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报销,按照对应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结算;患者自愿自费选用自体储血、优选高价特殊血源、美容整形项目配套输血,相关费用全部个人承担。门诊除血液病备案慢特病外,普通门诊输血无法走统筹报销。医保目录以外的新型血液制剂、自费免疫球蛋白不在报销范畴。很多患者不区分医嘱刚需与自选用血,盲目选用高价血制品,结算时高额用血费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