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肥东县参保人住院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3.2万,超出大病起付线,自动触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案例2:瑶海区普通居民全年自费未达大病起付标准,无法享受大病二次报销。
案例3:蜀山区低保大病患者大病起付线减半,更早启动大病保险报销。
案例4:包河区外省异地大病住院,异地直报同步结算大病保险费用。
案例5:巢湖肿瘤患者门诊慢病大额自费,年度累计计入大病起付核算二次报销。
合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统筹基金统一划拨,参保人不用单独缴费,正常缴纳当年居民医保即自动纳入大病保障。一个医保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合规自付医药费累计超过大病起付线后,超出部分分段按比例二次报销,年度大病报销设置封顶上限。低保、特困人员大病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上浮。住院、慢特病门诊合规自费费用统一累计并入大病核算,定点医院出院一站式同步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不用个人单独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