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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公积金、个税、劳务用工办事指南汇总

合肥集中缴费期医保预缴费用作废规则中途退保退费与预缴跨年界定

发布时间:2026-06-05    阅读量:1 次

案例1:蜀山10月预缴次年医保,11月入职交职工医保,申请未生效居民医保全额退费。

案例2:肥西预缴保费次年1月医保生效并住院,保费无法办理退费。

案例3:庐江预缴选错年份缴成往年,当年申请退费重新缴费。

案例4:包河低保财政预缴代缴,无论是否生效一律不能退费。

案例5:巢湖预缴后户籍迁出合肥,生效前可申请退费回户籍地参保。

每年9-12月缴纳的是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用,医保次年1月1日正式生效;生效前参保人入职职工医保、迁出外地等特殊情况可申请全额退费;医保生效后产生过报销待遇,保费不予退还;财政全额代缴困难群体预缴费用一律不支持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