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蜀山10月预缴次年医保,11月入职交职工医保,申请未生效居民医保全额退费。
案例2:肥西预缴保费次年1月医保生效并住院,保费无法办理退费。
案例3:庐江预缴选错年份缴成往年,当年申请退费重新缴费。
案例4:包河低保财政预缴代缴,无论是否生效一律不能退费。
案例5:巢湖预缴后户籍迁出合肥,生效前可申请退费回户籍地参保。
每年9-12月缴纳的是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用,医保次年1月1日正式生效;生效前参保人入职职工医保、迁出外地等特殊情况可申请全额退费;医保生效后产生过报销待遇,保费不予退还;财政全额代缴困难群体预缴费用一律不支持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