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蜀山区脑梗卧床老人申办家庭病床,医师上门换药、输液费用按一级住院比例医保报销。
案例2:肥西县家属自行聘请家政护工日常陪护,陪护服务费全部自费不在医保范围。
案例3:瑶海区低保失能老人家庭病床免除起付线,报销后剩余自费享受医疗救助。
案例4:包河区未办理家庭病床,私人上门出诊买药,全部医药费无法统筹报销。
案例5:巢湖异地养老失能老人提前长期异地备案,异地定点机构上门诊疗直接结算。
合肥市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认定重度失能、符合家庭病床准入条件的参保老人,办理备案后,合规上门诊疗、创面换药、居家输液、居家康复等医疗费用参照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住院标准报销;日常保姆看护、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属于康养服务,医保不予报销。未备案家庭病床的非住院上门服务,普通居民医保不能统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