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合肥参保人整理报销材料时不慎遗失住院收费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等核心材料,误以为票据丢了就无法办理大病二次报销,合肥市医保部门明确规定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补办有效凭证,正常提交大病申报。
第一种方式:电子医疗票据,现在合肥定点医院结算默认开具电子发票,参保人可在医院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财政电子票据平台输入就诊信息下载PDF原版电子票据,直接用于线上、线下大病申报,具备和纸质发票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种方式:纸质发票丢失,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前往就诊医院收费科,申请复印发票存根联,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医保经办机构认可,可作为大病报销有效票据;
第三种方式:票据连同病历全部损毁遗失,可前往医院病案室复印全套出院病历、费用明细汇总单,由医院财务出具费用结算证明并盖章,组合替代原始发票用于大病手工申报。需要注意仅有缴费小票、收银收据无公章证明,不能作为大病报销有效凭证;补办票据同样需要遵守费用结算后1年申报时限,低保、异地就医人员补办材料还需同步补齐对应辅助证明,经办窗口核验无误后正常核算大病报销金额,不会因为票据补办降低报销比例、削减报销额度。
案例1:瑶海区居民张某,住院纸质发票不慎弄丢,前往医院下载电子票据PDF,皖事通上传电子凭证顺利申报大病,最终报销21300元。
案例2:肥西县职工李某,原始发票遗失,到医院复印发票存根加盖财务公章,线下医保窗口提交材料,大病审核通过报销15760元。
案例3:庐江县参保人王某,仅留存超市式缴费小票,无医院盖章凭证,首次提交大病报销被退回,补齐医院盖章结算证明后才受理核算。
案例4:包河区慢病患者赵某,多年门诊零散购药小票丢失,在定点药店打印年度购药汇总清单盖章,归集自付总额达标后正常参与大病核算报销。
案例5:经开区市民陈某,票据丢失超过两年才想起补办,超出大病一年申报有效期,即便补齐全套盖章凭证,医保也不予受理报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