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属于普惠型社会保障制度,不存在商业医疗险“既往症免责”条款,无论参保人参保前是否患有癌症、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各类慢性病、重大疾病,都可以正常缴纳职工或居民医保,自动同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之后治疗既往症产生合规自付医药费,满足起付线即可正常享受大病二次报销待遇。网传“带病不能交医保、既往症大病不给报销”完全是不实谣言;唯一约束:参保断缴产生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产生的既往症医药费不予医保报销,自然不计入大病总额。新参保居民、中途续保居民,等待期结束后新旧疾病治疗费用全部正常归集大病;职工医保按月参保无等待期,既往症随时可正常结算。很多身患重病的市民被短视频误导,不敢正常参保缴费,白白放弃医保与大病双重兜底保障。
案例1:瑶海区市民确诊糖尿病多年,正常缴纳居民医保,全年药费自付17800元,大病正常报销1680元。
案例2:蜀山区癌症既往症人员新参保居民医保,等待期过后化疗自付56300元,正常分段核算大病报销24180元。
案例3:包河区灵活就业人员有心脏病既往史,缴纳职工医保无等待期,住院自付45100元,出院一站式大病抵扣。
案例4:肥东县人员轻信既往症不能参保谣言,拖延一年未缴费,全年看病全部自费无大病待遇。
案例5:长丰县居民断缴续保存在等待期,等待期内既往症医药费不能计入大病,期满后正常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