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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公积金、个税、劳务用工办事指南汇总

合肥大病保险慈善救助衔接机制 大病自费过重慈善帮扶申请渠道

发布时间:2026-06-17    阅读量:2 次

合肥市建立医保三重保障与社会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参保家庭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之后,个人年度合规自付剩余金额仍然较高、家庭刚性支出压力巨大、符合因病致贫认定条件,可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慈善大病救助申请,对接合肥市慈善总会、区县慈善分会专项大病帮扶资金。申请基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全年医保结算分割单、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家庭收入困难说明、低保证或支出型困难认定证明;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慈善补助,进一步化解大额重病致贫风险。慈善救助属于民间补充帮扶,不属于医保体系报销,不计入大病保险封顶核算,也不影响原有大病报销金额;低保、特困、监测户优先纳入慈善帮扶范围;部分公益基金会专项针对儿童白血病、罕见病、器官移植等重病设立定向救助项目,可同步线上线下申报。

案例1:蜀山区重病家庭三重医保报销后个人仍自付42700元,申请社区慈善大病救助,获批一次性补助12000元。

案例2:包河区普通居民大病后剩余自付金额偏低,达不到慈善救助门槛,申请不予受理。

案例3:瑶海区低保癌症患者高额治疗费,在医保兜底基础上同步申请慈善专项帮扶,双重减负。

案例4:肥东县罕见病家庭支出型困难认定,成功申报慈善总会罕见病定向救助补贴。

案例5:庐江县家庭隐瞒家庭收入申报慈善救助,核查后取消资格退回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