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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病保险疫情相关诊疗费用特殊结算历史规则 新冠治疗费大病归集回顾

发布时间:2026-06-17    阅读量:1 次

新冠疫情防控阶段国家实行确诊新冠患者免费救治政策,对应治疗费由财政统筹兜底,个人无自付费用,自然无法计入大病保险累计;集中方舱隔离、酒店隔离食宿管控费用属于防疫公共开支,全额剔除,不参与大病统计。后疫情常态化阶段,新冠后遗症、长新冠胸闷气短、肺部纤维化、反复咳喘后续门诊住院治疗,产生合规个人自付医药费,正常纳入当年大病总额,满足起付线即可二次报销;单纯体检筛查新冠核酸、抗原检测自费开支属于预防性筛查,剔除不计大病,因病医嘱复查核酸、CT检查费用可合规累加。新冠跨年度治疗费用依旧按照自然年度拆分核算;异地新冠救治急诊可按规则7日内补办异地备案,规避比例下调。很多市民混淆疫情免费政策与常态化治疗政策,误以为新冠相关治疗费一律不能报大病。

案例1:蜀山区2022年新冠确诊免费治疗,个人零自付,无大病归集基数。

案例2:包河区长新冠肺部后遗症全年治疗自付18500元,达标大病报销2100元。

案例3:瑶海区自费常态化新冠核酸体检筛查花费1680元,预防性支出剔除不计大病。

案例4:肥东县医嘱复查肺部CT自付费用,合规并入全年大病总额统计。

案例5:庐江县疫情跨年新冠治疗费用拆分两年,各自总额不足大病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