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参保患者经合肥定点医院开具转诊单备案至外省/外市定点医院后,因病情需要在转诊统筹区内二次转往同省其他地市三甲医院,不需要返回合肥医保部门再次办理转诊备案,依托初次异地转诊备案信息即可在新医院直接医保结算;若二次转院跨不同省份,则需要线上变更异地就医目的地,1个工作日审核生效,急诊紧急转院可先入院治疗后3个工作日内线上补改备案信息。
案例1:合肥肥西患者转诊至江苏南京治疗肾病,病情恶化转往苏州三甲医院,同省二次转院免二次备案,直接异地结算。
案例2:合肥高新肿瘤病人转诊上海,后续需要转至山东专科医院,跨省换地,线上修改异地备案城市完成变更。
案例3:合肥庐江居民转诊武汉,中途私自转院至省内私立医院,非医保定点机构全部费用自费。
案例4:合肥包河职工转诊广州,急诊突发并发症就地转院同城另一家三甲,无需任何备案变更实时报销。
案例5:合肥长丰慢病患者转诊郑州,治疗结束后短期在河南其他地市复查,沿用原有转诊备案正常门诊结算。
二次转院必须在初次转诊有效就医统筹区域内,转诊备案有效期覆盖本次完整治疗周期,出院后复诊沿用备案至本次疗程结束。非病情需要自主转院至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待遇失效按临时无备案外出核算报销。异地连续多次住院,同一次转诊备案全程通用,手工报销时仅需提供首份合肥转诊证明即可受理全周期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