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低保、特困、防返贫监测对象参保后异地就医,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完毕后,剩余合规自付费用可享受合肥医疗救助补贴;长期异地备案、急诊、转诊人员异地救助待遇等同于本地,无备案临时外出救助比例下调,救助资金由合肥属地医保民政部门核算发放。
案例1:合肥肥东低保居民异地安置广西,尿毒症透析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费用,申请医疗救助二次补贴。
案例2:合肥庐江特困老人探亲湖北突发重病急诊,三重保障(医保+大病+救助)异地一站式结算。
案例3:合肥长丰低保人员无备案私自跨省住院,救助报销比例相比备案人员降低20%。
案例4:合肥包河低保患儿转诊北京血液病医院,转诊备案后同步享受异地救助补贴。
案例5:合肥蜀山低收入人员异地自费出院,回户籍地医保窗口提交低保证明,手工申领医疗救助。
异地一站式定点医院可直接联动救助系统抵扣费用,非一站式定点需回合肥户籍地携带低保证、医疗票据申请手工救助,救助申报截止当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