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慢病参保人员在合肥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合规慢病外配处方,在处方有效期内,可于全国异地联网定点药店购买目录内慢病药品,完成异地备案后直接医保统筹结算;无正规医院处方、处方超出有效期,异地定点药房购药一律自费,异地医院自行开具处方按就医地门诊规则核算。
案例1:合肥肥东糖尿病患者在合肥医院开具30天有效期外配处方,异地安置浙江,定点药房凭处方降糖药异地统筹报销。
案例2:合肥包河慢病老人未开处方,异地定点药店购买降压药,全部药费自费无法走统筹。
案例3:合肥庐江患者慢病处方过期35天,异地药房拒绝医保结算,只能自费购药。
案例4:合肥蜀山转诊肿瘤病人在转诊异地医院开取外配处方,依托转诊备案异地药房靶向药报销。
案例5:合肥经开灵活就业无异地备案,持有合肥处方异地买药,仅个人账户余额抵扣,不享受门诊统筹。
慢病外配处方常规有效期30日,超期作废;异地非定点零售药房,无论有无处方均不能统筹报销,只能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