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蜀山区参保老人张大爷,领养老金期间身故,子女携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在社区申请继承个人账户剩余余额,同步申领丧葬补助费。
案例2:肥东县52岁参保人老杨,未到60岁领钱年龄意外离世,家属全额继承其居民养老个人账户本息,已缴保费全部返还。
案例3:瑶海区异地落户合肥参保人,身故后外地子女来合肥,政务大厅社保窗口代办养老账户清算继承手续。
案例4:长丰县低保参保老人身故,除个人账户继承外,额外享受低保配套丧葬帮扶补贴,双重减免家属丧葬开支。
案例5:经开区参保女性58岁,中途转接职工养老后身故,分开清算居民养老、职工养老两个账户余额,分别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无论是否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身故后个人账户内剩余本息余额均可由法定继承人依法全额继承,统筹账户资金不予返还。合肥本地同步执行居民养老丧葬补助政策,符合条件家属申领丧葬补助费,减轻丧葬支出负担。继承人携带逝者社保卡、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本亲属关系材料,前往参保地社区或区县社保经办窗口办理账户清算,也可通过皖事通线上提交继承申请,审核周期15-3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至继承人指定银行卡。参保人跨险种转接养老的,职工养老、居民养老个人账户分开核算、分开继承;特殊困难低保、特困参保人员身故,除常规账户继承外,可同步申请民政部门丧葬救助。已经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身故,次月起停止发放基础养老金,仅清算个人账户结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