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瑶海区一级肢体残疾王先生,持证残疾证,2026年居民养老由财政按照300元档次全额代缴,个人不用出钱参保。
案例2:肥西县二级精神残疾李女士,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额财政补助,无需缴纳400元保费,正常享受全量医保报销待遇。
案例3:包河区三级视力残疾大爷,自主选择高档居民养老,财政代缴基础档,剩余差额个人补齐,兼顾补贴与高待遇。
案例4:庐阳区未成年残疾儿童,随监护人参保居民医保,特困残疾身份免个人缴费,慢特病报销叠加残疾救助。
案例5:新站区成年灵活就业残疾人,中途从职工社保转为居民社保,残疾身份延续财政代缴优惠,每年自动核算代缴保费。
合肥市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至四级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实施社保财政代缴扶持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300元档次保费由区县财政全额代缴,参保残疾人想要选择高于300元缴费档次,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补齐,高档次缴费照常享受对应政府缴费补贴;特困重度残疾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400元保费全部财政兜底免缴,低保残疾人员医保仅承担40元个人费用。残疾人携带残疾证、身份证前往户籍地社区登记参保,系统自动识别残疾身份触发代缴政策,无需个人额外申请补贴。成年残疾人年满60周岁正常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部分区县针对重度残疾参保人额外增设地方养老补助,提升每月到手待遇。未成年残疾子女跟随父母参保居民医保,同步享受残疾医疗救助政策,大病自付费用可二次民政报销,大幅降低残疾家庭就医经济压力,是合肥重点民生帮扶社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