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瑶海区普通参保市民,全年合规医保自付3.2万元,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按60%分段报销大病保险。
案例2:肥西县低保癌症患者,大病起付线降低50%,同等自费金额比普通居民多报销20%大病费用。
案例3:包河区非户籍连续参保满4年居民,大病花费40万,不受30万封顶限制,合规自付全额纳入大病赔付。
案例4:庐阳区参保老人脑梗住院,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2.1万,自动触发大病保险,出院实时合并结算。
案例5:长丰县儿童血液病,多次住院累计自付达标大病门槛,跨年度费用按自然年度分开核算大病报销。
2026年合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设置年度起付标准,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医保目录内个人累计自付费用超起付线自动启动大病分段报销,政策实行阶梯比例,自付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连续参保满3年及以上本地/外来参保人大病保险无年度报销封顶线;非户籍连续参保未满3年人员大病年度最高赔付30万元。低保、特困、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大病起付标准下调一半,各分段报销比例上浮5%15%。大病保险无需个人额外缴费,保费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统一划拨,参保人住院结算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报销一站式结算,不用分别申报。跨年度多次住院患者,医药费按照自然年度拆分核算大病起付金额,慢特病门诊高额自付费用同样计入大病保险累计基数,实现住院+慢病双向大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