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肥西县62岁农村老人,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从未缴费,在户籍地村委会提交身份证,当月开始按月领取合肥城乡基础养老金。
案例2:瑶海区随子女落户合肥的外省老人,落户时已经63周岁,无法补缴往年保费,按属地政策申领本地基础养老金,无个人账户待遇。
案例3:庐阳区低保特困老人,60周岁无任何养老缴费记录,除常规基础养老金外,叠加民政特困养老补助,每月到手待遇高于普通居民。
案例4:长丰县早年参加老农保参保人员,制度并轨后年满60,老农保账户并入新居民养老,按月计发老农保待遇+现行基础养老金。
案例5:包河区非户籍居住证老人,已满60岁但在合肥参保年限不足,不能直接申领合肥养老金,回户籍地办理无缴费养老待遇申领。
按照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2012年制度落地当日已满60周岁的合肥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纳一分钱养老保险费用,可直接在户籍地社区、村委会申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仅享受统筹发放的基础养老金,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实施后才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一次性补缴保费的参保人,无法全额申领常规居民养老待遇,部分困难群体可申请低保兜底养老补助。落户合肥的外来高龄老人,户籍迁入前已达退休年龄、没有在合肥参保记录,不能享受合肥免缴领养老金政策,养老待遇遵循户籍地属地管理规则。特困、孤儿、重度残疾等困难高龄人员,人社联动民政部门落实额外养老帮扶补贴。符合条件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社区提交申领,待遇审批完成次月由社保卡金融账户按月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