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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公积金、个税、劳务用工办事指南汇总

合肥在校大中小学学生居民医保统一参保缴费规则

发布时间:2026-06-02    阅读量:1 次

案例1:蜀山区公办小学在读学生,每年9月开学由学校统一收集信息集中参保,个人按照学生优惠标准缴费,医保有效期至当年12月末。

案例2:肥西县民办中学在校生,统一跟随学校参保合肥居民医保,缴费待遇和公办学校学生完全一致,无民办额外收费。

案例3:经开区高校大一新生,入学统一录入学籍参保,新生入学当年912月自动享受医保,不用个人去政务大厅登记。

案例4:庐阳区小学生中途转学跨区县,原学校医保做停保,新学校新学期统一续缴居民医保,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案例5:瑶海区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生医保保障到期,入职前自行以居民身份缴费续接医保避免断档。

合肥市全日制幼儿园、小学、初高中、全日制大专本科在校生,统一实行校方集中代收参保模式,由学校医保专员在每年秋季开学统一申报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学生缴费执行少儿在校优惠标准,财政配套大额补助。学生医保参保周期自然年度计算,集中参保在911月,次年全年享受医保报销。在校学生门诊优先在校医务室、定点社区医院统筹报销,住院参照合肥城乡居民分级报销比例执行。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由学校统一办理医保增减员,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医保待遇正常生效。已经参保职工医保的在读在职成人学历学生,可申请停止学校居民医保缴费,避免重复参保。在校特困、低保、残疾学生,个人医保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学生无需自费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