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肥西县土地征收农户,按照征地政策由征地专项资金代缴部分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个人仅承担剩余小部分缴费。
案例2:瑶海区城中村拆迁失地老人,达到60周岁直接享受失地专项养老补贴,叠加基础养老金提高月待遇。
案例3:长丰县失地中青年村民,自主选择高档次居民养老,征地补贴抵扣保费,超出补贴金额个人自费补齐。
案例4:庐阳区整村征地村民,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征地补助全额兜底,全年不用自费缴纳医保费用。
案例5:经开区异地迁入失地落户人员,不享受本地征地社保补贴,按普通居民标准自行参保缴费。
合肥市被依法征地、失去承包土地的在册农业户籍村民,纳入失地农民专项社保帮扶政策,从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资金中列支专项社保补贴,补贴优先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各地乡镇根据征地文件划定补贴年限与补贴档次,高龄失地村民直接落实养老生活补助,中青年参保人补贴抵扣年度社保费用。征地补贴仅限本村在册失地原住民,后期入户落户人员不在征地社保补贴范围。失地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社保或城乡居民社保,选择居民社保的足额享受财政征地补贴,选择职工养老的按当地征地补助标准折算社保缴费补贴。失地补贴不能折现取现,仅限抵扣当年社保参保费用,补贴剩余额度不结转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