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蜀山区糖尿病慢病参保人,已办慢特病备案,定点药店购买降糖药直接走慢病统筹报销,实时结算。
案例2:肥西县普通居民无慢病,定点药店购买感冒药品全部自费,无法使用居民医保统筹报销。
案例3:瑶海区职工医保绑定居民父母共济,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定点药店帮父母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
案例4:包河区高血压慢病老人,异地备案后在外地定点慢病药房刷卡购药,按合肥慢病比例报销。
案例5:长丰县居民误买保健品,定点药店保健品不在医保目录,全部自费不纳入医保结算。
合肥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仅限社区卫生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常规非慢病药品在零售定点药店购买不能使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仅办理门诊慢特病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慢病药房采购目录内慢性病用药可按慢病限额统筹结算。纳入家庭共济的职工个人账户,可代居民医保家庭成员在定点药店支付医保目录药品的自费部分。药店销售的保健品、医疗器械、日化用品全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参保人全额自费。定点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医保目录管理,违规刷医保结算非药品会被医保部门取消定点资质。慢特病购药额度计入年度慢病报销限额,超出限额后药房购药自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