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庐阳区参保居民往年逐年缴费,每年6月底人社统一结算上一年度账户利息,利息直接划入个人账户本金。
案例2:肥西县断缴5年居民,断缴期间个人账户照常按年计息,利息留存账户不损耗。
案例3:瑶海区当年提档大额缴费,新增本金同步参与当年计息,利息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
案例4:包河区已领养老金老人,剩余个人账户余额每年照样计息,按月计发时包含利息金额。
案例5:长丰县身故参保人,个人账户本息含历年利息全部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年度记账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上一社保年度结息截止日,利息全额计入个人账户本金复利滚存,利息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共同组成个人账户总额,直接决定60周岁后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参保人断缴、停缴期间,已入账的个人账户资金不冻结、不停息,持续按年度利率产生利息;已经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剩余结余资金依然每年计息,直至账户余额申领完毕。补缴往年保费的资金到账后,从资金入账当日起参与后续年度计息,补缴过往年度不追溯补发往年利息。每年结息后参保人可在皖事通查询个人账户本息明细,核对利息入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