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瑶海区职工离职断缴五险,当月在社区停保职工医保,次年集中期正常缴纳合肥居民医保。
案例2:肥西县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欠费停保,中途零散参保居民医保,执行三个月医保等待期。
案例3:包河区短期失业宝妈,空档期先办居民医保兜底,重新入职后再转回职工医保。
案例4:庐阳区外省务工离职,回老家前临时参保合肥居民医保,异地备案在外省看病报销。
案例5:长丰县临近退休职工,职工缴费年限不足,常年转为居民医保持续参保。
合肥市参保人员从单位离职、职工医保断缴后,可自主选择转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要先在电子税务局或人社平台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停保生效后再办理居民医保新参保。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窗口期(每年1012月、次年12月)参保免90天等待期,年度中间零散参保统一设置三个月待遇等待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无法转入居民医保统筹,只能在定点药店、定点医院继续刷卡消费直至用完。后续重新入职缴纳职工医保时,再停居民医保办理职工医保增员,两种医保待遇不能叠加享受,同一自然年度不能重复同时参保两类医保。失业领取失业金期间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帮扶,不用仓促转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