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庐阳区高血压慢病老人,慢病资格到期前1个月在定点医院提交复审材料,顺利续批下一年慢病待遇。
案例2:肥西县糖尿病患者后期并发冠心病,补充检查报告新增冠心病慢特病认定,年度报销限额叠加。
案例3:瑶海区患者病情痊愈,慢病复审不再通过,次年取消慢病门诊报销资格。
案例4:包河区卧床重病老人,子女代为携带病历代办慢病年审续期。
案例5:长丰县异地备案慢病参保人,常住地医院检查材料可用于合肥慢病复审续办。
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实行定期复审制度,多数常见病种慢病资格需要到期前一个月在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医保办提交病历、近期检查报告单申请年度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下一周期慢病报销待遇;复审判定病情痊愈不符合病种标准的,慢病待遇到期自动终止。参保人治疗期间新增符合目录的慢性病,可随时零星申报新增病种认定,多种慢病合并后年度报销限额叠加计算。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慢病患者,异地定点医院出具的近期诊疗材料可作为合肥慢病年审有效材料,不用专程返回合肥做体检复审。重度恶性肿瘤、严重肢体残疾等终身型慢病,一次认定终身有效,免除每年年度复审手续,无需年年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