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包河区香港籍居民持有合肥港澳居住证,在居住地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报销同本地户籍居民。
案例2:肥西县澳门定居合肥老人,逐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缴满15年满60在合肥申领城乡养老金。
案例3:瑶海区港澳籍未成年子女,跟随持证家长参保合肥居民医保,享受少儿同等医保待遇。
案例4:庐阳区港澳居民短期回港澳探亲,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港澳定点医院合规费用按政策报销。
案例5:经开区无居住证港澳访客,无法参保合肥城乡居民社保,生病就医全部自费。
依据安徽省医保社保政策,取得合肥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香港、澳门户籍常住人员,和内地持证居住证外来人口参保规则一致,可正常参加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财政补贴、住院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待遇与合肥本地户籍居民完全统一。没有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仅短期探亲旅居的港澳人员,不在城乡居民社保参保范围,不能参保缴费。港澳籍未成年人凭监护人有效居住证跟随参保居民医保;年满60周岁、养老缴满15年,在合肥正常申领居民养老金,回港澳定居可办理养老金异地代领。港澳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慢特病办理全流程和内地居民办理渠道一致,皖事通可线上办理大部分社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