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蜀山区参保老人身故,子女携带死亡证明、亲属材料到医保窗口清算医保个人账户剩余余额。
案例2:肥西县未成年人意外身故,监护人代为申请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取现。
案例3:瑶海区异地定居参保人身故,外地继承人邮寄材料申请医保账户清算,资金打入继承人银行卡。
案例4:包河区参保人医保余额已经家庭共济被家人使用,剩余账面金额依法继承。
案例5:庐阳区参保人住院花费用完个人账户,无余额则无法办理医保继承清算。
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无常规统筹个人账户,仅职工医保有个人账户,居民医保家庭共济账户里关联的职工个账余额在参保人身故后,剩余账面结余资金可由法定继承人申请清算取现。继承人携带逝者死亡医学证明、亲属关系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账户清算手续,审核后余额一次性拨付继承人指定银行卡;异地继承人不便到场可邮寄全套纸质材料代办。医保统筹报销额度、已经统筹报销使用过的费用不在继承清算范围,仅清算个人账户实际剩余现金余额。逝者生前已经通过家庭共济帮家人购药消费掉的个账资金不能追溯追回,只清算账户当前结余。